受长沙市口腔医院的委托,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长沙市口腔医院毫米波治疗仪等设备采购一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内容:长沙市口腔医院毫米波治疗仪等设备采购一批
标段数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包一 | 毫米波治疗仪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30天 |
包二 | 口腔二维及三维影像综合处理软件 | 1 | 套 | 合同签订后30天 |
包三 | 超声骨刀治疗仪(进口)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90天 |
二、投标人资质: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包一:毫米波治疗仪、包三:超声骨刀治疗仪)的投标人须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的医疗产品须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认可表)复印件。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为进口设备制造商授权中国境内总代理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销售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除需提供中国境内授权销售代理商对该项目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外,还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中国境内总代理的销售委托书复印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凡进口产品,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原始的英文资料和由国家权威翻译机构出具与其对应的中文资料。
三、标书获取:
3.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9日,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到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楼1010室),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3.2投标文件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规定:
4.1投标截止:2017年2月10日 9:3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2开标时间:2017年2月10日9:30时。
4.3开标地点: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楼1010室)】。
4.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6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五、投标保证金:
5.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
包一:贰仟捌佰元整(2800)
包二:伍仟元整(5000)
包三:贰仟捌佰元整(2800)
5.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例如包一:毫米波治疗仪),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账户名: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
账 号:693287077
5.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口腔医院
联 系 人:曾科长 电话:0731-83878483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9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内华侨国际1010室
邮 编:410015
电 话:0731-85117733
联 系 人: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