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口腔医院院拟对长沙市口腔医院五一路院区食堂餐饮服务社会进行招标(竞争性磋商),欢迎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
1、项目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1月28日
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方需具备相应餐饮经营资质(出具正本,复印件无效),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医院要求:
(1)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
(2)大型厨房设备,如气灶、排烟系统、蒸饭柜、饭桌、不锈钢工作台、冰箱、冰柜等妥善使用。
(3)中小型设备及用具,如锅碗瓢盆等,医院提供固定资产清单中所列物品,如添加则由承包方负责。
(4)食品价格由医院总务科审核后,承包方方可执行。
(5)必须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食品采购和食品安全执行标准由医院总务科进行全程监督。
(6)生产过程中所需水、电、煤气等费用,由医院提供。
(7)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8)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正常作息时间或加班作息时间)或者往返医院上下班途中发生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伤残、伤亡、工伤)等事故均由承包方完全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9)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风险保证金使用:用于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医院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医院或职工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一个月后,若无不良记录,其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
(10)遵照医院的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
4、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到长沙市口腔医院采购中心报名。
5、开标时间:因工作安排原因,开标前提前三天通知
6、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9号九楼
邮 编:410004
电 话:0731-83878483